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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內犯新罪被批捕

2012-7-27 15:10| 原作者: | 查看: 10457| 評論: 0|發(fā)布者: 心安|來自: 隨州日報

    本網(wǎng)訊 記者傳榮、通訊員慶禮報道:日前,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將一名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的彭某依法批準逮捕。
    彭某2008年9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廣水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上訴后于同年11月由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被送進省少管所,2011年5月被假釋。今年1月28日13時許,罪犯彭某與其堂哥一起開了輛桑塔納2000型轎車準備到應山北門其舅舅家吃飯,走到應山北門加油站附近時,見有人吵架,他們就停下車,一起走過去問情況。原來是他們認識那一方的司機在停車開車門時把對方的摩托車撞倒了,人被摔傷了,送到醫(yī)院后對方的人不讓車走,其堂哥當時就說調解一下算了,對方不同意,雙方就爭吵起來。爭吵過程中,彭某與其堂哥用紅纓槍將對方一輛“歐寶”轎車的前后擋風玻璃砸壞,并扎破四個輪胎。經(jīng)物價部門鑒定,車輛損失價值總計為4480元。
    廣水市人民檢察院監(jiān)所檢察部門檢察官接到廣水市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書后,認真審閱了案卷,訊問了罪犯,核實了有關證據(jù)材料,決定以尋釁滋事罪批準逮捕罪犯彭某,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加大對其堂哥彭某的追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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