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松 從檢以來,黃永猛嚴格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克難進取,在開展“爭創(chuàng)當”活動中,他帶領全科干警高標準、高起點地完成了組織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2009年,他負責的反瀆二科,因工作出色被廣水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科室,他個人被隨州市人民檢察院記三等功一次;2010年,他參與初查瀆職侵權及貪污賄賂線索9件,主辦大案7件7人,主辦案件占全局立案數(shù)的100%,占全院立辦職務犯罪案件的31.4%,并全部移送起訴,均得到法院有罪判決。通過辦案,依法挽回經(jīng)濟損失120余萬元,受到廣水市人大和該院黨組的充分肯定。 同年,因工作突出,他兩次受到該院黨組和檢察長的通報嘉獎;在年底23個中層部門負責人述職中,他負責的反瀆二科被全院干警評為第二名。由此,他被該院推薦為隨州市檢察機關檢察業(yè)務“尖子”,并呈報省檢察院記個人二等功。 2011年,他立足反瀆職能,排除外部干擾,成功主辦了一起玩忽職守案,該案得到同級法院的有罪判決。他將辦理此案情況撰寫的信息稿件被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采用并轉發(fā)全省檢察機關。 他被廣水市人民政府授予“五一勞動模范”稱號,并被評為廣水市人民檢察院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三年來,他取得了先進科室和先進個人雙贏殊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