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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1-7 10:43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指間流沙 于 2016-1-7 11:45 編輯 2016年1月7日 乙未年十一月二十八 星期四 隨州新聞 1、警方依法秉公斷案,5天搞定 去年12月26日早晨7時許,隨縣厲山李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國道上正 ... |
如果交警可以現(xiàn)場說出責任劃分,這樣大家都信服,互相賠錢了事,省時省力又省錢。既車主的利益保護了,也不用耽誤車主的時間,還不用耽誤交警的時間,在就是也不用在麻煩拖車停車費了。何樂而不為呢?為何簡簡單單的問題,非要搞那么復(fù)雜? |
第一條,我一直都不明白,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為什么交警現(xiàn)場勘查之后,明明知道是哪個的責任,確偏偏故意不說出來真相,讓雙方自己解決。等自己解決不了,交警在拖車,安排雙方去協(xié)調(diào),等協(xié)調(diào)的不行了,交警在判定事故責任,等雙方信服之后,交警在開車拖車費停車費等等一堆貌似合法的費用,車主只有自己買單咯。誰能合理的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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