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呆萌 于 2014-7-31 10:01 編輯
7月9日,曾都區(qū)南郊工商所接揚州市錦汪園藝有限公司投訴,稱其于2014年6月4日與隨州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產(chǎn)品購銷合同,定購東風國四排放標準多功能灑水車一臺。合同約定,該車應使用東風原裝底盤,平頭駕駛室,帶翻斗,帶方向助力,汽剎,帶空調(diào)等配置,并支付10000元定金。6月18日,接到廠家發(fā)來的灑水車后,出于對“中國專用汽車之都”的信任,工作人員僅初略地對車型、外觀進行了查驗,隨即將余款全額支付。7月初,在辦理該車牌照時,發(fā)現(xiàn)其剎車裝置是“油剎”,與合同約定不符,遂要求廠家立即退換處理。而隨州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回復稱“此車就是油剎,不影響使用,想要汽剎可以自己改裝”。
接訴后,該所執(zhí)法人員迅速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核實情況。在查閱雙方簽訂的產(chǎn)品購銷合同等相關材料后,執(zhí)法人員確定該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約定,屬違約方。遂現(xiàn)場向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等宣傳合同法規(guī),明確指出其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同時,積極與揚州客戶聯(lián)系溝通,取得諒解,很快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隨州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賠4000元給揚州市錦汪園藝有限公司,作為其改裝剎車裝置的費用,并向客戶誠懇道歉。
據(jù)悉,4000元退賠款已于7月14日到位,負責調(diào)處工作的南郊工商所付所長等工作人員還收到了揚州市錦汪園藝有限公司還發(fā)來的手機短信,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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